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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发生的违约金属于债务吗?门面押金不退还要给违约金吗?

2023-03-06 10:57:59 来源:律速网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往往会存在违约条款,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违约金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二手房产合同的违约金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或提高。

二、门面押金不退,还要给违约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押金是具有定金性质的,而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所以门店的押金不退还的,不能再主张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民法典中发生的违约金属于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所以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属于债务,违约方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手房合同违约金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合同上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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